确立更为实用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对现行《全国土地分类》体系涉及建设用地部分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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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维娟.确立更为实用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对现行《全国土地分类》体系涉及建设用地部分的建议[J].中国土地,2003(10):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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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维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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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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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湖北省武汉市正在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在中心城区和建制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需同时使用《全国土地分类》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以下简称为《城市用地分类》)。后者适用于设市城市的用地统计工作,在实际规划工作中,该用地分类标准也运用于建制镇、开发区的用地统计工作,有较强的实用性。前者适用于全国城乡地政管理和土地规划中的用地统计工作,涵盖了城镇和乡村以及未开发地区的土地统计,尚处于试行阶段,宜采后者之长,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本文拟从两个分类标准的对比中,谈谈对《全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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