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纳税筹划
引用本文:石琼."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纳税筹划[J].经贸实践,2017(1).
作者姓名:石琼
作者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深圳,518000
摘    要: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本文结合"营改增"文件中的要点,就建筑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提出几点筹划方案,以帮助建筑企业有效控制企业税务风险,降低税负,防范涉税风险.

关 键 词:"营改增"  建筑企业  纳税筹划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