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纳税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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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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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深圳,5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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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本文结合"营改增"文件中的要点,就建筑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提出几点筹划方案,以帮助建筑企业有效控制企业税务风险,降低税负,防范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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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 营改增" 建筑企业 纳税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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