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温泉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法律认可与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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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红波,李洁.云南省温泉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法律认可与挑战[J].经贸实践,20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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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红波 李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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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云南昆明,117000;2.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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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温泉是一种珍贵的、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和地热水资源.我国对温泉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主要由《矿产资源法》和《水法》进行调整.云南省温泉资源丰富,在前述两部法律的指导下出台了《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明确了温泉资源管理主体为县级以上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温泉资源实施有偿使用制度和许可开发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温泉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云南省应从法律上明确并存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主次,加大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能以及完善《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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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温泉 温泉旅游 矿产资源 有偿使用 生态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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