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籽油案的处理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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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宣庆.菜籽油案的处理之我见[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3(7):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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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宣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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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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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2003年第5期刊登的《菜籽油色红超标应当怎样处罚》一文,对某油脂厂生产色红超标的菜籽油一案,提出3种处理意见:第1种,菜籽油涉及人体健康,生产不合格菜籽油应当认定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标准产品的行为,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2种,应当认定为生产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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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菜籽油 色红超标 质量技术监督 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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