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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租赁准则的认识
引用本文:马慧知,吴姝茜,刘晓梅.对租赁准则的认识[J].新智慧,2001(16).
作者姓名:马慧知  吴姝茜  刘晓梅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以下简称“准则”)已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它规范了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使企业更加稳健地反映资产和收益状况,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拟就该准则谈一些认识。一、准则对融资租赁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准则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准则还规定了认定融资租赁的条件:“满足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③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准则不适用。④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准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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