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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董国勋任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引用本文:本刊记者.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董国勋任省劳动保障厅厅长[J].山东劳动保障,2008(2):4-5.
作者姓名:本刊记者
摘    要:2月2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董国勋任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当日,省劳动保障厅召开副处以上干部会议,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李玉妹到会传达省委决定并讲话,董国勋厅长和矫学柏同志分别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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