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我国关于加工贸易内涵的界定以及其具有的主要特征1.加工贸易内涵的界定。在我国原外经贸部1999年发布的外经贸管发第314号文件《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其做出这样的规定: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下称进口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即不需要付汇进口,也不需要用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也就是说加工贸易是指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这两种保税的方式,从国外进口原辅材料,经过加工成品后再出口的方式。也正是为了利用这一时机,我国提出了“两头在外,大进大出”式的“国际大循环”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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