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养路费实征率指标计算方法与刘世衡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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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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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封邱县公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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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通财会》1989年第八期,介绍刘世衡、周安二位同志的“养路费实征率指标计算方法”(以下简称刘文),本人结合养路费征收实际情况,认为有些地方不太科学,特与二同志商榷。 养路费实证率指标既然是衡量养路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指标,就要越科学越好。刘文介绍的公式中。 报告期应征养路费(Q)=报告期应征费车辆吨位数(T)×征费额(P)。我认为这里提到的报告期应征费车辆吨位数,实际上是指报告期期末应征车辆吨位数。没有考虑报告期期间的新增车辆吨位数和减少(包括调出或报废)车辆吨位数,所以不能正确反映报告期应征养路费,故将此代入实征率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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