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之管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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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荣宝 钱爱社 赵正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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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姜堰市(吴荣宝,钱爱社),江苏姜堰市(赵正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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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制度》第47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这样规定是为了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固定资产作为商品买卖的需要,避免出现买了房屋却没有买土地使用权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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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形资产核算 土地使用权 《企业会计制度》 管见 市场经济条件 账面价值 商品买卖 土地出让金 房地产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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