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 关于制定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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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发改价格2003]2356号上海、重庆、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省(直辖市)计委(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3]69号)规定,现将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省、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从事采砂、石、取土和淘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按照开采的砂石量按月定额计征。具体收费标准为:(一)长江宜昌以上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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