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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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文伟.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J].天津经济,2009(6):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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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文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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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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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建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作用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始终围绕土地产权制度建设进行的。1982年修改的《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在法律上明确了土地属性是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伴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土地的经济价值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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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集体所有制 国家所有制 产权制度建设 法律规定 《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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