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山东省地税局日前制定《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推出12条扶持举措,简政放权,提质增效,推进民营经济加速转型升级。12条举措中,重点是增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其中,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所得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中小企业参与企业的改组改制,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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