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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摘    要: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白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放射性物品和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关 键 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道路  修改  放射性物品  运输经营  经营性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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