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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德、法、卢四国社会救助制度特色对比及对我国的启示
引用本文:马广博.澳、德、法、卢四国社会救助制度特色对比及对我国的启示[J].江苏经济探讨,2009(4):89-92.
作者姓名:马广博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安徽省蚌埠市233030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8CFX036)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项目编号:07JC790032)的资助.
摘    要:不同国家的社会救助制度具有不同的特色。澳大利亚规定了高额的免审额:德国和法国则将经济调查的家庭成员范围扩大到所有直系亲属,甚至扩大到非血缘的财产继承人;卢森堡通过谁负担较大比例的救助经费、谁制定救助标准的方式,恰当地解决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救助经费分担问题。我国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中,存在免审额过高或过低,经济调查的家庭成员范围较窄,中央和地方政府救助经费负担不合理等问题。我国要借鉴国际经验,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关 键 词:社会救助  免审额  澳大利亚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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