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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法律本质
引用本文:崔艺红.城中村改造的法律本质[J].江苏经济探讨,2009(10):75-79.
作者姓名:崔艺红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法学系副教授,西安710061
基金项目:本文系西安市社科规划办课题《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基本法律问题创新研究》(项目编号:09235)、陕西省教育厅专项课题《农地征收中地方政府、村级组织与村民之间利益博弈的法律调控》(项目编号:07JK049)和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农村土地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与构建和谐社会--来自西部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07JK049)的阶段 性研究成果.
摘    要:城中村改造是地方政府在国家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下掀起的新一轮“征地”狂潮,是地方政府主导的一场针对城中村失地村民最后一片集体土地的利益博弈。地方政府通过城中村改造,剥夺了村级组织最后一片建设用地;通过将村民宅基地无偿“转为”国有,没收了村民最后一片栖身之地;不公平补偿的城中村房屋拆迁改造,侵害了村民私有房产所有权,摧毁了农民自主再就业的工作岗位及其自力更生谋取的穷人福利,特别是违法的改造程序公然践踏了村民的自治权利。

关 键 词:土地管理  城中村改造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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