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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商业、物资“国有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摘    要: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商业、物资国有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推进国有民营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支持和促进国有商业、物资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针对我省商业、物资国有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做如下规定:一、建立审批备案制度,实行合同管理实行国有民营的商业、物资企业,必须成立由法人代表、财会人员、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集体负责《企业国有民营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包租收入基数的确定及合同的签订、实施、变更、终止等各项工作。实行国有民营的商业、物资企业,对民营者必须履行国有民营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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