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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第4号在被动丧失控制权交易中的运用
引用本文:姚津,张莹.解释第4号在被动丧失控制权交易中的运用[J].会计之友,2010(34).
作者姓名:姚津  张莹
摘    要:文章探讨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相关规定对被动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剩余股权会计处理的适用性,认为无论何种原因丧失控制权,在合并报表中均存在终止确认原有子公司的具体资源和重新计量剩余股权的问题,应当遵循同一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并以实例说明在子公司向第三方发行股份而导致投资主体丧失控制权,且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情况下,解释第4号的具体应用.

关 键 词:被动丧失控制权  剩余股权  计量基础  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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