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认可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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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兰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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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新华社播发了国务院第390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该《条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认证认可工作法制化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条例》明确了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对设立认证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及申请和批准程序、认证机构活动、认证证书使用、各种认证认可违法活动的处罚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自该条例施行之日起,废止1991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兰标)《认证认可条例》11月1日起施行@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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