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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管理与立法
引用本文:薛家认.流域管理与立法[J].水利经济,1999(6).
作者姓名:薛家认
作者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摘    要:按流域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是世界上各国普遍采取的模式,也是我国水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流域立法的经验和我国流域管理实践证明,流域立法是流域管理的重要措施和必要手段,在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形势下,流域立法应该加快步伐。1 我国流域管理及立法现状1.1 流域管理现状流域管理在我国历史悠久,明清时期就设立了河道总督。民国时期,成立了长江、黄河、导淮水利委员会。新中国成立后至七十年代,相继成立、恢复了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河水利委员会和太湖管理局七大流域机构,并在1988、19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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