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政府采购披露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潜在供应商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掌握商机或全面了解采购活动的动态,也便于纳税人监督。为了保证政府采购交易市场的高效运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国确立了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制度,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渠道和披露内容及范围。但是我国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存在严重的法律依据冲突、披露渠道纷杂、披露信息残缺以及重复披露,严重阻碍了采购信息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潜在供应商之间快捷传递,造成政府公共资金和公共管理资源的浪费,政府采购效率的降低和供应商采购信息获得的额外管理成本的增加与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监督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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