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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探望权之完善
作者姓名:肖青
作者单位: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咸宁437100
摘    要:探望权是基于家庭成员之间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和义务,2001年《婚姻法》中的增加了探望权的新规定,其赋予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之父母一方的权利。但在目前我国法律中未予完善关于探望权的有关规定,在现有的法规中又存在诸多模糊规定,从而造成实施探望权时无法可依的现象。在此笔者将对此问题做初步探讨。

关 键 词:探望权  探望主体  探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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