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个别调整土地问题应该做出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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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孔凡勇.对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个别调整土地问题应该做出具体规定[J].农村经营管理,2003(6):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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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凡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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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曲阜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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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学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工作中,我们遇到了一个实际问题,从法律中找不出明确规定,感到无所适从。在此提出来,请有关部门作出司法解释或在各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做出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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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土地调整 “特殊情形” 土地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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