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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法的历史使命
引用本文:乔新生.国有资产法的历史使命[J].中国审计,2008(3).
作者姓名:乔新生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摘    要:2007年12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国有资产法草案。作为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母法、国有资产法经过了14年艰难的起草历程。进入2007年,尤其在物权法出台后,有专家呼吁应尽快细化对国有资产保护的立法,在涉及国有资产变动的问题上,应优先适用国有资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法,标志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在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进行全面的法律总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乔新生教授认为,应当把国有资产法定位为监管法,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乔教授就与之相关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思考。现刊发于此,供读者参阅。

关 键 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经营性国有资产  国有企业负责人  国有资产流失  监管体制  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资产法  历史使命  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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