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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冒钢材应追究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
李宣庆.使用假冒钢材应追究法律责任[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4(10):16-17.
作者姓名:
李宣庆
作者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摘 要:
近几年,因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劣质建材而引起的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并对社会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失,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并形象地称之为"豆腐渣"工程.
关 键 词:
法律责任
“豆腐渣”工程
《产品质量法》
钢材
工程质量事故
建设工程质量
2000年
建筑构配件
劣质建材
生命财产
人民群众
质量问题
质量安全
调整范围
建筑材料
安全带
社会
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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