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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冒钢材应追究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李宣庆.使用假冒钢材应追究法律责任[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4(10):16-17.
作者姓名:李宣庆
作者单位: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摘    要:近几年,因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劣质建材而引起的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并对社会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失,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并形象地称之为"豆腐渣"工程.

关 键 词:法律责任  “豆腐渣”工程  《产品质量法》  钢材  工程质量事故  建设工程质量  2000年  建筑构配件  劣质建材  生命财产  人民群众  质量问题  质量安全  调整范围  建筑材料  安全带  社会  增设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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