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机构企业化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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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科委指出,研究制定这个《规定》是为了调整科技系统的组织结构和资源配置,大力发展科技产业,规范国有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企业或进入企业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规定》,科研机构企业化,其资产一般应全额转作企业资产;全部资产扣除负债转作国家资本金。但对一些资产,如经认定的闲置多余资产、重点实验室、开放实验室的资产等可以适当剥离,并实施相应管理。对那些核定为企业资产的,应委托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企业化前的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等由转化后的法人继承。国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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