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草)应正确处理“被子”和“票子”的关系——退耕还林(草)试点的体会 |
| |
引用本文: | 陈全龙,郭兴顺,常丕光.退耕还林(草)应正确处理“被子”和“票子”的关系——退耕还林(草)试点的体会[J].林业经济,2000(5). |
| |
作者姓名: | 陈全龙 郭兴顺 常丕光 |
| |
作者单位: | 山西省造林局,山西省吕梁地区林业局,山西省柳林县委 太原市 030012,离石县 033000,柳林县 033300 |
| |
摘 要: | 退耕还林(草),必须应达到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户收入的目的,实现上游不受穷,下游不受灾,全国不受害的大目标。为此,必须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采取抗旱集流式整地,乔、灌、草合理配置,科学化栽植,集约化管理的措施。否则,就是有了“被子”(生态社会效益),因没有“票子”(经济效益),也难保住“被子”。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