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国外财政监督的做法及经验(一)德国的财政监督制度德国具有财政监督职能的机构包括:第一是财政部门;第二是审计部门,联邦和州设立审计署,州审计署下设审计局。联邦审计署名义上属联邦政府机构,但却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审计署署长及高级审计人员由议会任免。审计署还具有对议会经费预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力;第三,议会也没有财政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除负责审查国家预算外,还对审计署的工作进行审查;第四,联邦政府各部门均设有专门的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本部门的预算支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对有国家投资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审计检查也发挥了监督财政资金运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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