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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理解统计执法
引用本文:郭晓芳.请你理解统计执法[J].数据,2004(1):82-82.
作者姓名:郭晓芳
作者单位:北京市统计局
摘    要:去年11月底,我们对某单位进行执法检查.通知后,该单位以各种理由推托,"我单位的统计工作很好,没什么错,别查了,明年再说吧."在检查中经常会听到被查单位这样问我们:为什么会挑中我们呢?是不是我们有什么问题?我们怎么就这么倒霉哪?面对这些诘问,我们都会耐心以予解答:我们挑选单位是通过普查中心的单位名录库进行随机抽查.然后向被查单位宣讲<统计法>、<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有权利对基层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并据<统计法>第27条规定:统计检查机构或者统计检查员在执行公务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检查,如实提供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以及有关的其他资料.被查单位有义务配合我们的工作.该单位在我们的一再坚持下,终于同意了我们去检查.经查,该单位在计算"全年劳动报酬(生活费)"时,将单位发的洗衣粉、洗发液等实物统统计入了"洗理费",多报了近7万元,差错率为2.2%.

关 键 词:差错率  洗发液  洗衣粉  生活费  劳动报酬  计算  工作  配合  义务  资料  调查表  台帐  记录  协助  个人  执行公务  检查员  检查机构  基层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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