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去年11月底,我们对某单位进行执法检查.通知后,该单位以各种理由推托,"我单位的统计工作很好,没什么错,别查了,明年再说吧."在检查中经常会听到被查单位这样问我们:为什么会挑中我们呢?是不是我们有什么问题?我们怎么就这么倒霉哪?面对这些诘问,我们都会耐心以予解答:我们挑选单位是通过普查中心的单位名录库进行随机抽查.然后向被查单位宣讲<统计法>、<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有权利对基层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并据<统计法>第27条规定:统计检查机构或者统计检查员在执行公务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检查,如实提供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以及有关的其他资料.被查单位有义务配合我们的工作.该单位在我们的一再坚持下,终于同意了我们去检查.经查,该单位在计算"全年劳动报酬(生活费)"时,将单位发的洗衣粉、洗发液等实物统统计入了"洗理费",多报了近7万元,差错率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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