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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摘    要:政策背景 目前我国的国债分为记账式、不记名式、凭证式三类,其中记账式和不记名式允许流通转让,记账式国债在沪深两市交易转让,凭证式国债只能到规定的兑付点提前兑付,不允许流通转让。记账式国债和不记名式国债在到期日之前转让国债取得的收入中,包含了国债转让所得和未到期兑付应计利息两个部分,未到期兑付应计利息收入是否可视为...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法》  记账式国债  所得税处理  投资业务  流通转让  凭证式国债  公告  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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