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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的两大疑惑问题
引用本文:张莉丽,刘志耕.探析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的两大疑惑问题[J].财会学习,2011(4):50-51.
作者姓名:张莉丽  刘志耕
作者单位:1. 江苏省南通市财会教育中心
2. 江苏省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摘    要:2010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关 键 词:房产原值  房产税  疑惑问题  地价  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  土地使用权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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