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的两大疑惑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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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莉丽,刘志耕.探析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的两大疑惑问题[J].财会学习,2011(4):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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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莉丽 刘志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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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苏省南通市财会教育中心 2. 江苏省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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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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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产原值 房产税 疑惑问题 地价 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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