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摘    要:政策背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营业税。即对于同一涉税事项,不会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但是,企业的经营往往不是单一的,有的纳税人既从事货物的生产销售又从事营业

关 键 词:纳税人  建筑业  增值税  营业税  混合销售行为  税收问题  货物销售  劳务  分别核算  生产企业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