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动产错误登记的临时性救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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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凯,邵和平.论不动产错误登记的临时性救济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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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凯 邵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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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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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表彰形式,是确认不动产物权归属最重要的依据。正确的不动产登记对于保护权利人和第三人、维持正常的交易秩序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如果不动产登记发生错误,则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甚至直接影响到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于此情形,不动产错误登记民事救济制度就成为不动产登记制度中不可缺失的一环。本文将结合我国不动产登记现状,明确界定我国的错误登记内容,并完善不动产错误登记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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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错误登记 救济措施 异议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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