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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农产品进项税抵扣问题的分析及税收管理的思考
引用本文:谢鸣生.对现行农产品进项税抵扣问题的分析及税收管理的思考[J].安徽税务,2002(Z1).
作者姓名:谢鸣生
作者单位:黄山市国税局
摘    要:今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今年起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率从10%提高到13%,这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有着积极而又深远的意义。但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没有变化,意味着税收管理的难度更加增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产品生产经营涉及面广,其范围从农民开始一直到经销商和农产品加工业;从区域看是农村、集镇到城市遍布全国各地;从经销方式上分既有内销、又有出口外销。这些必然给税务管理带来点多面广管理繁杂、难度增大的问题。第二,从税收专业管理角度看征免关系复杂,纳税主体多样,税收政策不易掌握。例如,对农业生产者自产初级农产品是免税的,而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经营或加工农产品又是要征税的,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及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又分别可凭普通发票和收购凭证依照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等于又间接享受了部分免税待遇。第三,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不正当竞争问题突出,也制约了税收政策的统一和税务管理办法的有效运行。农产品抵扣政策执行的关键是抵扣凭证即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的管理,然而一些地方对农产品抵扣凭证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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