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5年6月,香港证监会正式发布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守则》修订的相关总结,撤销了香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投资海外房地产的限制,房地产基金可以投资于全球各地的房地产,此举对于内地房地产行业来说,将是千载难逢的借用海外资本发展物业的绝佳机遇。在目前国内法律政策不完善,建立REITs条件不成熟的背景下,香港放宽投资海外房地产限制,让香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可以投资海外房地产项目,实际上意味着允许内地房地产商可以按照《香港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守则》成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然后注入其在内地的商业地产项目在港上市,从而可以缓解内地房地产企业在中央收缩“银根”以后造成的融资困难问题,为内地房地产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而且以内地房地产项目为标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在港上市,要接受香港证监会的监管审查,可以进一步规范内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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