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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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保障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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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暂行规定 管理层 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改制 国务院办公厅 有序流转 工作意见 国资委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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