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之诉正当当事人的确定——兼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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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蓉.公司解散之诉正当当事人的确定——兼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商榷[J].发展研究,2009(7):8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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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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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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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公司陷入僵局时,股东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之诉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有效方式。2008年5月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对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做了以下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但从此类诉讼的本质入手,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仍有探讨的余地。笔者认为:公司解散之诉中应以其他股东为被告,将公司作为第三人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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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解散之诉 解散请求权 正当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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