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收入特征的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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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霞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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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6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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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经费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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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计算交纳增值税.对于税法上某些视同销售的行为,从会计角度看企业不会增加现金流量,所以不属于销售行为,无论会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需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毋庸置疑,但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还是按成本转账方面,却给会计工作者业务处理带来了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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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视同销售 主营业务收入 直接收入 间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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