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获通过——造假 造多少罚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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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后,成都市范围内质监部门在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处罚时将不再以“违法所得”为处罚基数,而会比照‘货值金额”而定。这是修改后的《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新规定的内容。11月23日,该条例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批准实施。 修改后的条例还对拒绝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致使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情况作了规定:上述行为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销售的违法产品可予以没收’。新的条例也对包庇者如何惩治作出了规定。《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获通过——造假 造多少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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