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之争: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可注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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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新中.QQ之争: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可注册性[J].中华商标,2007(2):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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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新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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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太原师范学院政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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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末,深圳腾讯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和奇瑞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关于“QQ”这一商标权之争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QQ”是于腾讯1999年2月开发的一种即时通信软件的名称,在全国的用户已经超过4亿,目前已经成为中国知名度最高、用户最多的即时通信软件之一。目前腾讯注册了包括计算机、通讯乃至服装在内的多个行业的商标,但并不包括汽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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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QQ 注册 驰名商标保护 即时通信软件 标的 汽车产品 中国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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