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不“棘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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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揣忠,郭飞.“三无”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不“棘手”[J].中国社会保障,2012(1):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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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揣忠 郭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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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绥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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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无"集体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生产经营能力,无缴纳养老保险费能力的城镇集体企业。在城镇集体企业中,"三无"企业占较大比重,县域更为普遍,将这一群体纳入养老保险,问题多、难度大,是社会保障部门的“棘手活儿”,是企业主管部门的“老大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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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集体企业 企业职工 “三无”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生产经营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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