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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停建与事先救济
作者姓名:王兰萍
作者单位:商务印书馆著作编辑室,北京100710
摘    要:购买期房最大的风险是买方支付一部分预付房款后,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正在建设中的楼盘停工,给买方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为了避免、减少和挽回损失,消除购房者的忧虑,稳定房产秩序,应当充分、适时地运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事先救济措施-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以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期房购买  期房停建  不安抗辩权  预期违约制度  合同法  事先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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