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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原始会计凭证的审计
作者姓名:王金贤
摘    要:我国《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关 键 词:会计凭证 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会计报告 审计 会计账簿 会计资料 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 《会计法》 电子计算机 会计核算 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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