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发展规范化的股份合作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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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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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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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谈到股份合作制时,提出:“以农民的劳动联合和农民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更应鼓励发展。”这是值得仔细领会和对照执行的。关于股份合作制的性质和作用,在当前乡镇企业改革中,理解不尽一致。有人认为是股份制的一种,含有合作制的成分;有人认为是把股份制适当融入合作制。笔者倾向于后者,认为股份合作制应当落脚在合作制,这是一种集体经济,也可以称为合作经济,区别于社区集体所有的另一种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兴起和发展,在世界上已有一、二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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