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前,我国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法律法规还十分缺乏,仅通过《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护,常显“力不从心”。2008年,厦门市商务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零售业购物券(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购物卡备案监管制度。201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预付卡的分类和发卡人义务。尽管如此,现有对预付式消费的监管尚存诸多不足,如监管对象有限,监管措施有限,监管效力有限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