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
| |
引用本文: | 韩保峰,全宇红,户瑞峰.也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J].财会月刊,2010(22). |
| |
作者姓名: | 韩保峰 全宇红 户瑞峰 |
| |
作者单位: |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摘 要: | 对于《财会月刊》2010年第13期刊发了《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之会计处理》一文,笔者认为:原文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有值得商榷之处。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
关 键 词: | 销售额 固定资产清理 一般纳税人 会计处理 银行存款 未交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 增值税专用发票 征收率 进项税额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