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注册制改革把对公司进行价值判断的权利更多地交还投资者,而要避免可能随之而来的“柠檬市场”,则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从信息披露系统内部看,我国资本市场信息尚未实现有效流动,存在“信息堆积”现象;从信息披露系统外部看,机制参与主体单一,对信披质量的监督力量匮乏。重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需要进行披露内容形式简明化与有效化改革,完成信息披露由“监管者导向”向“投资者导向”的逻辑转变;同时,有必要引导证监会之外的市场多元主体力量在信息披露机制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注册制下的中国证券市场持续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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