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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思考与探索
引用本文:马正红.对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思考与探索[J].中国政府采购,2006(2):67-69.
作者姓名:马正红
作者单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摘    要:分包一词最初是从建筑业衍生而来,世界各地的建筑业都非常依赖分包程序。分包制度不但被普遍应用,亦可能成为企业经济体系的一个永久特色。它从传统的建筑业延伸至其他行业。政府采购合同在被履行时常常会涉及到分包,分包制度也是政府采购不可缺少及永久性的特色。供应商取得中标或成交资格,表明其整体条件符合要求,但并不表明其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所有方面均具有最强的优势。因而可以将自己不具优势的部分采购项目,交给具有更强优势的其他供应商,这样可以使政府采购合同得到更加有效的履行,并可以利用各个单位的专业化优势,通过协作有效缩短工期,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对采购人来说也更加有利。笔者认为,采用分包制度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效率及竞争力都能作出重大贡献,任何将分包制度废除的想法均不切实际。基于政府采购分包制度不会消失,我们应考虑对分包商作出更有效的控制,并且制定针对分包商的法律机制,明确各自的责任。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覆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覆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对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法律对于分包仅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与办法,以致于定包、误包、暗包、全包现象时有发生,分包商的权益也常常受损,有时还拿不到政府采购项目的付款,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利于良好的政府采购秩序的形成,不利于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 也有害于采购人的利益,因此非常有必要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行为。本文拟将对政府采购的分包制度作一下探索。

关 键 词:政府采购合同  分包制  采购项目  建筑业  经济体系  永久性  供应商  专业化  企业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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