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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凶杀的发生
摘    要:各地作者送来不少凶杀案例的稿件,反映农村常有凶杀的事故发生。将各种案例予以分类,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先有普通民间纠纷,后来矛盾激化,当事人鲁莽、不懂法、感情激动,逞一时的威风,动刀动棒以致酿成凶杀。二是自以为是正确的,对方是可恨的、无理的、有罪的、应受惩罚的。但又不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而是自已动手去解决问题,私设公堂,动刀动棒,酿成人命,还自以为无罪。这类所谓武松式的凶杀,或大义灭亲式的凶杀,仍是一种严重的犯罪。三是有意杀人,或为抢劫,谋财害命,或为报复,杀人泄恨,动机卑劣,手断残忍,民愤极大,应当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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