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3年1月13日,消费者吴某从湖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价值25万余元的商品房,交付后发现合同面积为14.46m2的自有车库,实际建筑面积仅为8.68m2,比2002年12月31日核发的房产证产权面积少了5.78m2。吴某立即与开发商联系,但开发商只同意退还短少面积的房价款。而吴某认为,房产公司将面积8.68m2的车库以14.46m2销售,是欺诈行为,公司只退款不赔偿的处理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投诉到当地消协。消协工作人员根据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关于“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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