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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何新规定?
摘    要:根据《国际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为配合全国金税工程二期拓展的相关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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